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围绕建设世界一流的战略目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专研、品学兼优,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质量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部分 参评条件
1.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一)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三)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四)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五)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六)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3. 有一下情况之一者不参与评选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二部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测评总分 = 基本分数 * 60% + 面试分数 * 40%
一、基本分数(100分)
基本分数 = 学术科研(75分) + 思想品德/社会/学生活动(25分)
学术科研包括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论文、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实践创新能力,满分75分。思想品德/社会/学生活动包括研究生思想品德、干部经历和各类社会活动,满分25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表所示。
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项目最高分 |
项目 |
具体内容 |
分值 |
得分 |
5分 |
学习成绩 |
专业第1名5分,其余参评人员得分= 5*(参评人的成绩加权 / 专业第一的成绩加权) |
5 |
|
60分 |
学术论文 |
影响因子不低于9分(包括9分)期刊发表论文 |
60 |
|
影响因子5-9分(包括5分)期刊发表论文 |
30 |
|
影响因子低于5分发表Q1 SCI / SSCI论文、中文A类 |
20 |
|
影响因子低于5分发表Q2 SCI / SSCI论文 |
15 |
影响因子低于5分发表Q3 SCI / SSCI论文、中文B类 |
10 |
影响因子低于5分发表Q4 SCI / SSCI论文、中文C、D类 |
5 |
5分 |
课题项目 |
主持院级以上项目 |
5 |
|
5分 |
个人著作 创新创业 学科竞赛 专利 |
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
5 |
|
创建创新创业团队或公司,并且已经开始运营 |
5 |
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5 |
发明专利、实用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2-5 |
5分 |
社会实践 |
参与普通社会实践、短期挂职实践项目 |
5 |
|
10分 |
社会各类活动 |
三好研究生标兵、科技十佳、学科贡献奖、品德模范、红色楷模(十佳党员、十佳党支部支部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 国家级、省级活动获奖+主要负责人 |
10 |
|
国家级、省级活动获奖,才艺十佳前10、舞与伦比获奖+主要负责人 |
8 |
国家级、省级活动参与+主要负责人,校级、院级活动获奖者+主要负责人 |
5 |
国家级、省级活动参与,校级、院级活动获奖者 |
4 |
校级、院级活动参与+主要负责人 |
3 |
校级、院级活动参与 |
2 |
10分 |
学生干部 |
担任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主要学生干部(半年以上) |
10 |
|
担任班长、党支部书记、研会主席一年以上者、德育助理一年以上者 |
8 |
副班长、研会副主席、文艺委员、体育委员一年以上者 |
5 |
担任院级其他干部一年以上者,包括没有承担其他干部职位的篮球队足球队联络负责人 |
4 |
说明:
1. 2017级博士生中硕博连读学生回到原班级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17级博士生中跨院系的硕博连读学生到博士学院的硕士班级参评。
2. 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申请博士国奖的同学,不能用硕士阶段的成果,申请硕士国奖的同学,不能用本科阶段的成果。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由于存在与本校外院合作情况,仅计算署名有药学院的成果。若药学院不在第一顺位,则仅计算该作者署名有药学院的权重系数部分(1-0.5-0.25)。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4. 学习成绩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课、学位课和选修课,以教务老师给出的总成绩为准;
5. 发表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文章;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视学生为第一;导师与他人并列第一作者,参评时不算学生成果;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评分时算本文的下一档次文章的分数,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三,评分时再降一档次,例如:与他人并列排名第二Q2文章1篇,评分时算Q3类文章1篇,与他人并列排名第三Q2文章1篇,评分时算Q4类文章1篇。论文署名单位必须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学院。论文等级及影响因子以奖学金评选时查询为准,论文以录用通知为准。中文文章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载为D以上,其中中华类杂志为B以上,A类指《中国软科学》、《管理学世界》、《新华文摘》等顶级中文杂志。 关于学术论文得分项,多篇论文可以累加记分,第二篇文章的分值减半,第三篇文章的分值再减半,依次递减。综述文章降一档记分。最后该项得分不得超过最高分。
6. 个人著作,参评时以第一作者为准,作者的定义为著作封面上的所列的作者。
7. 学科竞赛项中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包括以下部分:
Ⅰ)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国际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国家科学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注:一等奖含1-6名,二等奖含1-4名,三等奖含1-3名)
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注:一等奖含1-5名,二等奖含1-3名,三等奖含1-2名)
Ⅲ)参加全国性学术比赛(挑战杯等)获奖者,一等奖(含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注:一等奖含1-6名,二等奖含1-4名,三等奖含1-3名)
Ⅳ)参加省部级比赛(挑战杯等)获奖者,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注:一等奖含1-5名,二等奖含1-3名,三等奖含1-2名)
8. 专利项必须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视学生为第一作者)。发明专利授权1项5分,申请1项2分;实用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1项2分,申请1项1分。可以累加记分,最后该项得分不得超过最高分。
9. 主持课题项,需附课题主持证明材料,以项目批文复印件为准。
10. 校级以上项目包括研究生创新创业基金,校级以上项目包括省部级项目、国家级项目。
11. 社会实践部分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以“技术报告”并且成绩“良”(含)以上为准。可以累加记分,最后该项得分不得超过最高分。
12. 活动和文艺类比赛的级别通过通知部门或者证书盖章来进行分类。校级活动包括:红色领航员、辩论赛、五分钟论文演讲大赛、春季运动会、秋季运动会、红歌赛、篮球赛、足球赛、拔河比赛、才艺十佳、舞与伦比,院级活动包括学术诚信活动、中秋晚会、元旦晚会、青春颂、研究生羽毛球比赛、药学院师生羽毛球比赛、药学院师生拔河比赛、党员特色活动。获奖指校级以上活动。可以累加记分,最后该项得分不得超过最高分。
二、面试分数(100分)
面试评委由院系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专家、学生辅导员、学生教务员和学生代表产生。
对参评学生在思想品德、综合能力、现场答辩、总体印象等各方面进行评分。
药学院
201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