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药学院博士研究生第一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拟将梁志华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梁志华,男,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洲湖镇南汪村,1996年11月13日,药学院药物化学专业21博士班,现任团支书职务,该同志于2019年6月14日提出入党申请,2021年4月21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梁玉,常金玲
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上述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2022年5月8日讨论,拟确定为发展对象,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5月14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通过各种方式反应上述同志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学习和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人:谢可意
联系方式:027-83692736
药学院博士研究生第一党支部委员会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