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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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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2013年研究生招生教师聘用条件审核与指标分配办法的意

作者:   发布:2012年11月26日 09:51  点击量:

按照校发2012年39号“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改革研究生导师制度的意见”精神,根据我院发展目标,坚持科研任务与产出质量并重的原则,制订本研究生招生教师聘用条件审核与指标分配办法。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聘用条件年度审核

1、招收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任讲师职称、具有博士学位、且任职3年以上或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

2)近三年来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SCI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二等奖的前三名;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或新药临床批件;

医管专业参照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条件执行。

3)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或市科技局科研课题,且到账在研经费在10万元以上,医管专业2万元以上。已获立项通知可视为在研课题。

2、招收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教授职称,或成绩特别突出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具有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引进人才除外);

2)近三年来年均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SCI论文,或有1篇A类论文;

3)主持过国家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且到账在研经费在30万元以上;或纵向项目到账在研经费50万、横向项目到账在研经费100万元以上。已获立项通知可视为在研课题。

3、招生教师的基本要求

1)研究生导师必须做到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近三年来指导的毕业研究生论文在评阅、抽查及复查中未出现质量问题。

2)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研究生管理的规定,一般每年招收的博士生计划1个、硕士生计划不超过2个,对于特别优秀的导师可以奖励1个名额,正在指导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生和博士生)总数一般不超过12名,超过部分应向学校交超额招生计划费。

3)能认真履行课程教学任务,任职时间能够满足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4、年度审核的实施

各拟招生教师应根据以上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学院研究生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分别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确定招生资格,公示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当年不能招收全日制研究生。

当年引进人才教师不参加年度考核,直接认定其资格。

二、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1、学院将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量分为基数与调节两部分。

(1)基数招生指标的分配:基数部分占70%~80%,原则上一位导师招收博士生不超过1个、硕士生不超过2个,按照导师的科研任务与成果产出的积分高低顺序分配;

(2)调节部分招生指标的分配:调节部分占20%~30%,用于奖励承担国家重大项目且单项经费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在国际顶尖级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且影响因子大于5(IF>5),或者以前3名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者获得全国百篇优博论文奖或提名奖的指导教师,或者主持完成新药研究获得临床批件,或者是当年引进人才的教授。原则上一位导师奖励博士生不超过1个、硕士生不超过1个。

2、业绩考核的计分办法。坚持科研任务与产出质量并重的原则,将每位导师承担的项目的级别、到账在研经费进行打分排序,占总业绩的50%;将每位导师发表的SCI论文、获奖成果、新药批件、授权专利、优秀学位论文进行打分排序,占总业绩的50%。将两项积分排序之和作为个人的总业绩,参加招生指标分配的排序。本次业绩考核从2009年开始计算。

3、所下达的硕士生招生计划按接收推荐免试生和公开招考录取两类生源分步实施;博士生招生计划按接收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和公开招考录取三类生源分步实施。

三、其他

1、此办法仅适合招收全日制研究生的教师。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3、本办法由药学院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学院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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