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 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2008〕4号),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前,须按以下要求之一发表学术论文:
1.在B类以上期刊(含B类)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论文1篇。
2.在C类以上期刊(含C类)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外文全文。
3.在C类期刊上(外文全文)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论文1篇及E类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论文2篇。
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对于“同等贡献作者”排名的认定,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校人[2008]28号文)执行。
本规定自2007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施行。
本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属药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