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作者: 发布:2011年07月04日 15:47 点击量: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一、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委员)宣布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硕士生及其指导教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事项。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三、硕士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四十分钟;
四、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提出问题,由硕士生回答;
五、硕士生回答问题结束,暂时休会;
六、答辩委员会单独举行会议,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作者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对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讨论,在学位论文答辩评审意见表上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拟定答辩决议书并由主席签字;
七、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对论文的评议和决议;
八、硕士生致辞;
九、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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