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硚口创新奖学金管理办法》(院发[2017]9号文件),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特制定我院研究生“硚口创新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诚信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与专业实践能力突出,上学年度无课程不及格。
2、申请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我校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20%;
(3)在学术研究和创新思维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注:学术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本次评选获得成果日期应在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之间],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注意:同时满足以上(1)、(2)两条的情况下,根据(3)的分区、影响因子、篇数综合评估,择优入选。
3、本年度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奖学金。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或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2)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
(5)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或受到党、团或学校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8)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奖金及评选名额
1、奖金
甲等奖奖金:10000元/人
乙等奖奖金:5000元/人
2、评选名额
本次名额:乙等奖学金1名。
四、评选组织机构
1、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同济医学院领导下,由医学研究生部负责组织院系具体实施。
2、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辅导员、教务员、研究生代表任组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奖学金评选工作。(名单附后)
五、评选时间、程序、材料报送
1、奖学金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如下:
(1)研究生申请:11月9日-15日
(2)院系评选:11月16日-22日
(3)院系公示:11月23日-29日
(4)结果上报:11月30日
(5)同济医学院公示:12月3日-7日
2、评选程序
(1)对照申请条件,研究生本人填写《硚口创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注:本奖学金获得者不可再次参评)
(2)导师签署评语及意见;
(3)院系评审小组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方式,实行差额评选;
(4)院系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申诉或投诉,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评选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医学研究生部;
(5)医学研究生部审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申诉或投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同济医学院审批。
六、名额分配
以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人数为测算基数,统筹考虑,将奖励名额进行如下分配:
1、甲等奖学金共8名:协和医院、同济医院各2名,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各1名;药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共1名,逐年交替评选;梨园医院、计划生育研究所、法医学系共1名,逐年交替评选。
2、乙等奖学金共16名:协和医院、同济医院各4名,其他单位各1名。
七、工作要求
各院系应充分重视硚口创新奖学金评定工作,认真组织,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做到有利于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和提高培养质量。在评选过程中注意宣传该奖学金的意义,注意宣传武汉市政府和硚口区政府有关“双百万工程”的政策规定。
附:药学院硚口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17人)
组长:厉岩 张勇慧
副组长:周正航 王凯平
组员:项光亚 向明 万谦 张志平 李华 徐丽 阮汉利 姚广民 姜宏梁 汪继红 赵红艳 硕士代表 博士代表
附件1:硚口创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硚口创新奖学金院系评选结果汇总表
2018年11月9日
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