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本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的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对复试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特制订以下复试要求及细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4、录取指标分配原则:向新引进人才倾斜、向有课题、有经费的教师倾斜;
5、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7、加强过程管理原则:经费引领,人才照顾,名额分类,志愿优先,双向选择,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英语听说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内容。
①凡报考药物化学专业的03方向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天然药物化学》;01、02方向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药物化学》。
②凡报考药剂学专业的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药剂学》。
③凡报考药物分析专业的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药物分析学》。
④凡报考药理学专业的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药理学》。
⑤凡报考生药学、中药学专业的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生药学》。
⑥ 凡报考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学专业的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市场营销》。
外语听说测试与专业复试分开进行,由学院统一组织出题,安排考场和监考;
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复试总成绩=笔试(40 %)+面试(20 %)+实验技能(20%)+英语听说(20 %)
入学考试总成绩=参加国家统考的初试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和录取。
| | | | 报到;验证;交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体检。缴纳复试费100元并领取收据。填写收取录取通知书和调档的信封。
| | | | | | | | | | | | 公示复试成绩,公布导师与名额,拟录取名单,接受申诉。申诉电话: 8369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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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参加复试的的学生在复试前必须进行“大学生心理测试”,否则不能参加复试。
③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4)考生还可提供证明其学术水平的论文等材料,如:各类英语考级证书,有关计算机应用的等级证书,专业知识、能力的有关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和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等。
3.免试生不参加复试,但本校免推生须参加本校体检。未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一经核实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特指本科学历以下工作满两年和应届成人教育本科考生),由学院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不少于2门,在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中任选2门,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参加复试后续考试。
1.复试费用按照100元/人收取。考生复试报到时由学院收取并出具财务处定额收据。
2.体检时间3月26日,体检费35元,由体检医院收取。体检考生需准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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