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不包括学业奖学金)、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同时学位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3)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5)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7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三等奖排名前2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学生的学术成果必须为我校知识产权。
(6)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二、奖励名额与额度
每年度的奖励名额由校研究生院核拨。
2015年我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名额6名,其中硕士生4名,博士生2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超资助年限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四、学院内评选程序
1.申请人按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论文、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3.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差额评选。
4.评选结果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五、评选注意事项
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当年,可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一年级除外),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4.我院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请大家务必仔细比对申请条件后再提出申请。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药学院负责解释。
药学院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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