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机构
我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二、指标及种类说明
指标:
年级班级
| 人数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15 学硕
| 44
| 24
| 20
|
| 15 专硕
| 13
|
| 2
| 11
| 15博
| 17
| 17
|
|
| 14 学硕
| 45
| 25
| 20
|
| 14 专硕
| 5
|
| 5
|
| 14博
| 17
| 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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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二)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三)研究生院分配各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额,由院系自行分配,但各类金额之间不能打通使用。
三、申请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四、年度评定办法
(一)非定向博士一、二学年均享受一等奖学金。
(二)硕士第一学年,免试推荐生和夏令营营员享受一等奖学金,其余学生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
(三)硕士第二学年,按照思想政治表现、学术表现和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
参考指标如下:
1.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并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 课程成绩优秀(申请一等奖学金的同学课程的加权成绩≧85);
3. 学术表现优秀,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等;
4. 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集体活动。
五、评定时间及要求
(一)对照评定细则,研究生本人于2015年9月30日前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硕士第一学年直接按照院系公示的评定结果提交申请;
(二)导师签署意见;
(三)班级评定;
(四)我院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五)研究生院审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申述,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六)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
(七)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015年9月16日
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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