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作者: 发布:2012年11月26日 09:50 点击量: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2012]5号)和学术型硕士生学制改为3年的实际情况,我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按以下要求之一发表学术论文:
1、博士生在B类以上期刊(含B类)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论文1篇。
2、博士生在C类以上期刊(含C类)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外文全文。
3、博士生作为二个同等贡献第一作者在A类以上杂志发表影响因子≥5的学术论文1篇。
4、博士生作为三个同等贡献第一作者在A类以上杂志发表影响因子≥10的学术论文1篇。
5、硕士生在D类期刊第一作者、A类期刊前3名、B类或C类期刊前2名发表或被接收发表论文1篇。专业型硕士生不作论文要求。
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
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如作为申请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的学术论文之一,则必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并应明确注明作者的双重身份,即国(境)外某大学或研究机构访问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在读研究生等字样,华中科技大学可以不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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