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负责毕业研究生就业机构的设置、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我校主校区负责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的专门机构是研究生院管理处就业指导办公室,办公的地点是:大学生活动中心A门325室,联系电话是:027-87541745
2、如何进入我校有关研究生就业的网页查找信息?
(1)研究生院就业网页:http://career.hust.edu.cn/,用户名是学号,密码是12345678。
(2)研究生就业网(在汉教育部直属高校就业工作协作组):http://www.91student.edu.cn,用户名是身份证号,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号。
(3)大学生就业网:http://job.hust.edu.cn,用户名是学号,初始密码是姓名的首位字母大写。
3、研究生就业工作主要包括那些内容和步骤?
研究生就业工作包括:统计各院系毕业研究生信息——制作报表上报国家教育部、教育厅——根据国家就业政策部署当年的就业工作——接待招聘单位、收集需求信息——召开供需见面会——学生、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鉴证备案——制定就业建议计划——上报教育部、教育厅、——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
4、国家对研究生就业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1)研究生就业采用“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机制,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就业工作实行政策、信息公开,按平等、竞争、自愿、诚实信用和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
(2)毕业研究生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3)积极鼓励并引导毕业研究生到中小企业、到基层就业;支持毕业研究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5、推荐表的办理过程?
毕业生、导师、院系填写有关情况——院系打印成绩单,审核盖章——研究生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成绩并加盖公章——研究生院管理处就业办盖章(成绩单由各院系教务员用计算机打印出来)。
6、怎样签订就业协议书?
为确保就业协议书的准确性,学校对协议书采取条形码管理。第一份协议书印有含个人信息条形码。因违约、遗失、损坏而更换的第二份协议书则没有条形码,请毕业生注意保管和认真填写。
(1)经学校推荐,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关系后,须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经毕业研究生签字、用人单位(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2)签订协议书流程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签章后,先到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然后到研究生院管理处就业指导办公室盖章鉴证备案。学校方作为就业协议鉴证方,不参与签订协议,因此不能先盖章。
(3)协议书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毕业生、院系、研究生院管理处就业办各存一份备查。
7、博士生怎样领取协议书?
博士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由本人申请,经院系负责老师签批同意后,到研究生院管理处就业指导办领取。
8、毕业生如何在研究生院就业网上查询、确认自己的接收函、协议书等?
就业协议书签订后,请毕业生登录研究生就业网,查询本人的接受函、协议书是否邮寄到学校,并核对自己签约单位信息。
9、什么是春季和暑期就业计划?有什么区别?
(1)学校分春季和暑期两次向教育部上报就业建议计划。毕业派遣前一年的12月和毕业派遣当年的3月能取得毕业证书又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报春季就业计划;毕业派遣当年的6月能取得毕业证的硕士生和博士生报暑期就业计划。报春季计划的毕业生1月30日之前到有关院系报就业计划。报暑期计划的毕业生5月15日之前到有关院系报就业计划。到上海、北京 、广州、深圳就业的毕业生,报计划时除有协议书外,还应有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接受函。
(2)毕业研究生分二批派遣:春季和暑期分别于3月底和6月底派遣。
10、考博士和申请博士后的毕业研究生应注意什么?
(1)报考了博士(申请博士后)的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将有关的情况告知用人单位。由于未告知,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由毕业研究生本人承担。
(2)报考了博士(本校、外校),但5月15日之前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若毕业生己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可按签约单位上报就业方案。就业方案上报后,被录取为博士生,由签约单位出具同意证明后,可改为读博计划。若报考了博士还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也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可由本人写出申请,交所在院、系,按录博计划上报。如果最后没有录取为博士生,当年8月底办理到新单位就业的相关调整手续。
(3)正在联系进博后站,但5月15日之前没有收到进站通知的毕业生,可先由本人写申请,交所在院、系,按进博士后站上报,若进站不成,当年8月底办理到新单位就业相关调整手续。
(4)已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又被录取为博士的(包括博后),需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方可上报读博(进博后站)计划。用人单位若追究违约责任,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11、毕业研究生如何办理自费出国(出境)留学手续?
(1)毕业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春季和暑期就业建议方案上报截止期限内,凭出国(出境)留学签证和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本人申请,到所在院、系(所)提出留学申请,其档案、户口关系转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托管(或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研究生,学校不再负责办理其就业手续。
(2)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研究生,可于就业建议方案上报之后,凭出国签证,到所在院系和管理处办理出生、学历、学位等公证证明,到校保卫处办理未受刑事犯罪公证证明。
(3)毕业研究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建议方案上报教育部前,提出自费出国(出境)留学,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需书面函件)后,才能办理出国(出境)留学有关手续。
(4)毕业研究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建议方案上报教育部后,提出自费出国(出境)留学,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需书面函件),办理改派到湖北省人才中心,由他们为其办理出国(出境)留学相关手续。
(5)毕业研究生己办理出国留学签证(并办理了户档托管),就业建议方案为出国留学,但又提出要在国内就业,此类情况,由毕业生直接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到单位就业手续。
12、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研究生如何就业?
根据教育部规定:以定向和委托培养方式招收的研究生,严格按学校与定向、委培单位签订的招生协议就业。
13、毕业研究生体检不合格如何处理?
毕业研究生在派遣前应按用人单位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如体检不合格,暂不派遣,学生回家庭所在地休养。半年之内病愈的,可按原计划派遣;半年以上一年之内病愈的,随下一届就业;满一年未病愈的或无用人单位接受的学生,办理户口、档案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手续,或转到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者由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有关规定办理。
14、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如何处理?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研究生(含退学、肄业、筛选终止学籍等),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退回到原工作单位。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其来源省份落实就业单位(见国家教委教学[1995]4号文)。如无用人单位接受,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
1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要承担什么责任?
协议书明确规定了毕业生、用人单位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又去联系其他单位“脚踏两只船”,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种不讲信誉的人在社会上是不受欢迎的。所以,毕业生必须信守诚信。
16、协议书、推荐表遗失后如何补办?
(1)每位培养方式为统分或自筹的学生都有一个唯一的协议书编号,协议书只能本人使用,不得交于他人使用。如有遗失须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核实签字盖章,到研究生院就业办生成新的协议书编号,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协议书。
(2)每位培养方式为统分或自筹的学生都有一份推荐表,推荐表只能本人使用,不得交于他人使用。如有遗失须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院系核实签字盖章,到研究生院就业办领取新推荐表。
17、毕业研究生违约怎么办理违约手续?怎样换取新的协议书?
(1)毕业生需违约时,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协商,并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退函,毕业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毕业研究生违约调整计划审批表》(研究生就业网上下表)经所在院系主管研究生就业工作的老师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审批。
(2)违约学生凭单位书面退函、旧协议书、《华中科技大学毕业研究生违约调整计划审批表》等到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换取新的协议书。
18、毕业生需统招统分证明、报考博士进博后站证明(报考外校)、报考公务员 违约调整计划审批表等在哪里下载?
可以在研究生院就业网页:http://career.hust.edu.cn/下载区下载。
19、毕业研究生是否应该盲目等待好的用人单位,而不积极就业?
2008年全国毕业生达532万人,全国平均就业率为70%。预计2009年加入求职大军的毕业生总数达到592万人。因此,毕业生应该意识到,目前毕业生就业压力将会很大,如果盲目放弃就业机会,以后就业将会更加困难。另外,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希望是当年的应届毕业生。进北京、上海要看当年应届毕业的毕业证,在时间上是有限制的。因此,毕业生应该把握就业机会,积极应聘,尽早落实就业单位。
20、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关系如何转移?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按其就业的单位,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无权携带人事档案。
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办理。学生领到户口迁移证后,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学生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
21、如果离校时不领取户口迁移证,户口、档案是否仍然在学校?
学校每年6月上旬依据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的就业方案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校7月初根据就业方案将毕业生档案转寄到毕业生就业单位。也就是说,6月上旬学校已经按照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将户口迁移到了就业单位的地方,7月上旬档案转寄到就业单位。不领取户口迁移证,并不表明户口还保留在学校,只是学生本人没按学校的规定领取户口迁移证而已。
22、报到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委托各省教育厅审核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23、报到证遗失怎么补办?
(1)由毕业生本人原因将报到证遗失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遗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毕业生携带学校报告和报纸即可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因用人单位原因遗失报到证的:毕业生携带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并在遗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毕业生携带学校报告和报纸即可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4、户口迁移证遗失怎么补办?
由报到单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出具未落户证明,学生持证明和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户证室办理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2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生,学校报省教育厅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费后、学校将其档案、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签订协议后,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因提出无理要求、或因表现不好被用人单位退回的;
(4)弄虚作假,被查出的;
(5)其它违反毕业研究生就业规定的。
26、怎样办理违约、调整就业去向手续?
(1)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经教育部审批下达后,须严格执行。确因特殊原因要求调整就业去向者,需持原就业单位的书面退函、新签订的就业协议和《华中科技大学毕业研究生违约调整计划审批表》报研究生院管理处就业指导办公室。
(2)调整就业去向按春季和暑期分别进行,学校受理调整就业去向时间为:春季计划在当年5月底-12月底之前办理,暑期计划在当年8月底-12月底之前办理。
(3)毕业研究生调整就业去向,截止于毕业当年的12月底,过时不于办理。
27、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怎么办?
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报到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28、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应注意什么?
(1)要准备好报到所需的有关材料。如: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党团组织关系等必备材料。(2)按时报到。毕业生报到后,单位往往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岗前培训。因此,当你拿到报到证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与单位取得联系,问清有关事项。(3)如在报到时受阻,要冷静处置。只要按期报到,一般不会有什么意外。一旦遇到意外情况,先要弄清缘由,然后耐心交涉,切忌急躁。如果是由于单位撤销、合并等原因,则应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以求妥善解决。(4)树立主人翁意识。刚进单位,总有一个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毕业生要树立主人翁意识,把单位当作自己的家,努力融入到集体生活中去。(5)切忌挑剔工作,不要提过分要求。对于组织安排的工作,不应挑三捡四,而应该积极认真地对待。至于工作条件等其他方面,也不必过分计较,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切都会变好。
29、若毕业生报到时误过了报到期限期怎么办?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用人单位说明具体情况,沟通解决的办法。若过期不能报到者,由本人写出申请,院系签章后报就业办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取新的报到证。
30、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别处于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具体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签订,由学校登记鉴证。是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且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即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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