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同济药学院“丁惟培奖学金”章程
作者: 发布:2016年03月29日 16:30 点击量:
第一条 为了弘扬同济药学院德高望重老教授丁惟培老师的严谨治学精神,宣扬同济药学院“明德求真,弘药济世”办学思想,鼓励药学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学以致用,丁教授的学生们以奖学金发起人的身份在同济药学院设立“丁惟培奖学金”,以奖励在学期间有机化学和药物化学课程学习优秀的学生。现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丁惟培教授及其丁惟培教授的学生以奖学金发起人身份赞助。
第三条 奖学金金额:奖学金总额拟定为1万元,从2010年开始,连续10年,奖励每年评选出的优秀本科学生。
第四条 奖励名额:每年奖励2名优秀学生,每人奖励5000元。
第五条 奖学金发放:每学年9月-10月由药学院相关单位组织初选,在大三、大四年级各选出5名候选人,然后由奖学金发起人确定最后人选。颁奖仪式定在每年的农历十二月初一。
第六条 在荣誉和奖金方面,该奖学金可与其他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荣誉称号兼得。
第七条 评选范围:同济医学院药学院大三和大四本科生。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有机化学和药物化学课程期末考试的前5名或有或有文章发表在核心刊物或有专利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思想和能力的本科学生;
4、积极进取,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心,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明礼诚信,生活俭朴,家庭情况较困难且经济上有需求。
第九条 由同济药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该奖学金的宣传、推荐、审核、评选、颁发、信息反馈等工作。评审小组包括院领导,学生工作部、团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由评审小组确定初选学生名单,最后由“丁惟培奖学金”发起人确定获奖名单。
3、由学生本人填写《同济药学院丁唯培奖学金申请表》,准备个人基本资料和评选材料,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由班级推荐的学生还应提供班级推荐书。
4、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名单,并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获奖名单由药学院公示,在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候选人名单;有异议者,以书面形式提交委员会进行二次评审,此次评审结果为最终候选结果;
5、学院将获奖获选人名单、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交由奖学金发起人,奖学金发起人将对药学院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确定获奖学生候选名单,并以合适的方式公布获奖者名单。
7、奖学金于每年农历十二月初一由奖学金发起人在颁奖仪式上现场发放。
第十一条 药学院于每学年每年12月发布该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组织评选,农历十二月初一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药学院利用各种各媒体或信息平台向全校师生公布获奖结果,宣传获奖学生先进事迹。
第十三条 获奖学生应主动宣扬丁惟培教授治学精神及药学院办学理念,在全院乃至全校担当起优秀学生的模范榜样作用。
第十四条 获奖学生必须每年参加一次由学院组织的志愿者活动。
第十五条 获奖学生毕业后,要主动与药学院保持联系,关注关心药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并积极参与各类校友回馈药学院活动,为药学院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后,药学院应为获奖学生建立专门信息档案,保持定期向获奖学生传达药学院发展信息,并提供适当的跟踪服务。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药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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