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不包括学业奖学金)、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同时学位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3)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5)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7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三等奖排名前2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学生的学术成果必须为我校知识产权。
(6)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二、奖励名额与额度
每年度的奖励名额由校研究生院核拨。
2016年我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名额6名,其中硕士生4名,博士生2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超资助年限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四、学院内评选程序
1.申请人按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论文、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3.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差额评选。
4.评选结果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五、评选注意事项
1. 2016年博士生中硕博连读学生回到原班级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16年博士生中跨院系的硕博连读学生到博士学院的硕士班级参评。
2.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由于存在与本校外院合作情况,仅计算署名有药学院的成果。若药学院不在第一顺位,则仅计算该作者署名有药学院的权重系数部分。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4.我院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请大家务必仔细比对申请条件后再提出申请。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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