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作者: 发布:2016年09月23日 11:39 点击量: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机构
我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二、指标及种类说明
初步指标:
年级班级
| 人数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16 学硕
| 49
| 28
| 19
| 2
| 16 专硕
| 10
| | 5
| 5
| 16博
| 17
| 17
| | | 15 学硕
| 44
| 7
| 37
| | 15 专硕
| 10
| 1
| 5
| 4
| 15博
| 17
| 17
| | | 14 学硕
| 36
| 15
| 21
| | 14 专硕
| | | | | 14博
| 17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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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二)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三)研究生院分配各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额,由院系自行分配,但各类金额之间不能打通使用。
三、申请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1.上一学年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不包括大学语文和旷考);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10.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1.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12.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年度评定办法
(一)非定向博士一、二学年均享受一等奖学金。
(二)硕士第一学年,免试推荐生享受一等奖学金,少骨享受二等奖学金,其余学生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
(三)硕士第二学年,按照思想政治表现、学术表现和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
参考指标如下:
1.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并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课程成绩优秀(申请一等奖学金的同学课程的加权成绩≧85);
3.学术表现优秀,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等;
五、评定时间及要求
(一)对照评定细则,研究生本人于2016年9月20日—9月25日登陆http://yjs.hust.edu.cn/ssfw/login.jsp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导师签署意见;硕士第一学年直接按照院系公示的评定结果提交申请;
(二)导师于2016年9月22日—9月25日以前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yjs.hust.edu.cn/ssfw/login.jsp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9月26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三)2016年9月26日—9月27日班级评定;
(四)2016年9月28日院系审核,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五)研究生院审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申述,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六)在线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并打印协议一式三份,各方签字;
(七)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016年9月19日
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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